山東省人民政府
印發山東省推動新能源汽車下鄉三年行動計劃
(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省委、省政府研究制定了《山東省推動新能源汽車下鄉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23年9月9日
山東省推動新能源汽車下鄉三年行動計劃
(2023-2025年)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推動新能源汽車下鄉的系列決策部署,拓展農村新能源汽車消費市場廣闊空間,結合山東實際,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聚焦“雙碳”戰略目標,錨定“走在前、開新局”,把實施擴大內需戰略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機結合起來,以挖掘釋放農村地區新能源汽車消費需求為主線,以構建科學完善的充電基礎設施網絡為牽引,以優化新能源汽車市場供給為支撐,建立全鏈條全覆蓋的配套保障、消費服務、政策支持、安全監管體系,更好滿足人民群眾購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車需要,助力打造鄉村振興齊魯樣板、建設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先行區。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統籌規劃、適度超前。加強頂層設計,做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與充電基礎設施、配套電網、農村路網建設等規劃間的銜接,科學確定建設規模、空間布局和推進時序,提速布局配套基礎設施,適當留有裕度,滿足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農村消費市場擴容需要。
2.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導。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突出市場化發展方向,激發新能源汽車生產和消費內生動力活力,在規劃引導、標準制定、安全監管、政策保障上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營造競爭有序、開放共贏的良好環境。
3.堅持需求引領、供需互促。依托龐大的農村消費市場,多措并舉挖掘新能源汽車消費潛力,加大推廣應用力度,拉動新能源汽車和充電基礎設施產業加快發展,促進農村地區新能源汽車市場供需適配、消費擴容。
4.堅持分類推進、試點先行。充分發揮市縣主體作用,根據各地實際,因地制宜、有序實施,支持有條件的農村地區開展先行先試,探索可復制推廣的發展經驗,形成示范效應,帶動新能源汽車下鄉縱深突破。
(三)主要目標。
到2023年年底,新能源汽車下鄉工作取得積極成效,拉動新能源汽車消費加快增長,全省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增長35%、達到140萬輛,公共、居民充電基礎設施分別達到11萬臺和35萬臺;其中,農村戶籍人口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增長40%、達到50萬輛,農村地區公共、居民充電基礎設施分別達到0.3萬臺和6萬臺;農村地區電網、路網保障能力穩步提升,新能源汽車市場消費和服務監管體系進一步健全。
到2025年年底,新能源汽車下鄉工作取得顯著成效,對新能源汽車消費拉動效應更加凸顯,全省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到240萬輛,其中,農村戶籍人口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到100萬輛;基本建成覆蓋廣泛、布局合理、智能高效、安全共享的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全省公共、居民充電基礎設施分別達到18萬臺和90萬臺以上;農村地區公共、居民充電基礎設施分別達到1萬臺和15萬臺,實現公共充電站“鄉鄉全覆蓋”;新能源汽車和充電基礎設施產業發展邁出堅實步伐,全省新能源汽車產量力爭達到100萬輛左右;農村公路通達和服務保障能力大幅提升,鄉鎮新能源汽車銷售網點和售后服務網絡實現全覆蓋。
二、重點任務
(一)實施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提升行動。
1.優化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布局。按照“擴總量、優結構、補短板”的總體思路,修訂完善《山東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十四五”發展規劃》,做好與國土空間規劃和電力、能源、交通等專項規劃銜接,構建完善全省充電基礎設施網絡。擴總量:聚焦重點公共場所和居民區等區域,加密充電基礎設施布局,加快建設城市面狀、公路線狀、鄉村點狀的充電網絡,力爭全省公共、居民充電基礎設施年均分別增長30%和100%。優結構:以城鄉道路交通網絡為依托,以商業中心、工業中心、休閑中心為重點,在企事業單位、商業圈、交通樞紐、公共停車場等場所建設或改造直流快充站,有序替代原有交流慢充站,構建快充為主、慢充為輔的公共充電網絡,到2025年,城區公共快充樁比例達到70%以上,打造形成“十分鐘快充圈”。補短板:推動充電網絡向鄉鎮、農村地區有序延伸,在鄉鎮機關、供電所、商業建筑、交通樞紐場站、公共停車場、物流基地等場所建設公共充電站,加快實現充電基礎設施在適宜使用新能源汽車的農村地區有效覆蓋,到2025年,鄉鎮公共充電站覆蓋率由48.2%提高到100%。綜合考慮人口集聚度、新能源汽車流量、電網路網配套保障能力等,優先在城鄉結合部、鄉鎮駐地、異地搬遷集中安置區、鄉村振興齊魯樣板示范區、鄉村旅游重點村、和美鄉村等區域開展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試點;研究制定試點方案,分類、分步驟有序推進實施,根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情況和試點成效,到2025年,擇優篩選10個左右縣、100個左右鄉鎮給予激勵。(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游廳、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各市人民政府,以下各項工作任務均需各市落實,分工中不再具體體現)
2.提速公共區域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加強與充電基礎設施運營商戰略合作,按照市場化運作、項目化推進、信息化管理原則,合力推進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推動在國省道沿線城鄉客運站點、服務站、驛站、停車點等區域建設充電基礎設施,高速公路服務區建設快充樁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停車位不低于小型客車停車位的10%,新建充電基礎設施全部為快充樁。新建的公共建筑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文化旅游場所停車場,建有快充樁的停車位不低于停車位總數的10%。新建物流園區建有快充樁的停車位不低于停車位總數的10%,配建比例納入綜合驗收。在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工業園區、物流園區等內部停車場加快配建公共充電基礎設施,積極推進錯時開放共享。支持A級以上景區結合游客接待量和充電需求配建公共充電基礎設施,有條件的4A級以上景區需設立公共充電站。對納入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試點的重點村,按照“快慢互補、因地制宜”的原則合理配建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其中,以鄉村旅游為主的重點村,適度提高快充樁建設比例。對參與試點建設的運營商,按規定在資金安排、場地保障、手續辦理等方面予以重點支持。推動充換電一體站建設和車電分離模式發展,支持濟南建設國家換電模式試點城市。(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游廳、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3.加快推進居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制定出臺居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指南,全面優化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程序,確保充電基礎設施可裝盡裝、應建盡建。全面落實新建居住區充電基礎設施配建要求,嚴格執行新建建筑配建充電基礎設施的工程驗收管理規定,確保固定車位按規定100%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滿足直接裝表接電要求。加快推進既有居住區固定車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開展居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條件摸排,對滿足《電動汽車分散充電基礎設施工程技術標準》且由電網企業直供的既有居住區固定車位,按照“單戶報裝、一次建設”的原則,以防火分區為單位設置集中表箱,電網企業建設表箱及以上供配電設施,居民充電基礎設施功率不超過7千瓦;對供電、消防等暫不具備條件的既有小區,優先配建公共充電基礎設施,鼓勵充電運營企業等接受業主委托,開展居住區充電基礎設施“統建統服”“建管并重”,統一提供建設、運營、維護等服務,承擔安全管理責任;推廣智能有序充電模式,建立多車一樁、臨近車位共享、社區分時共享機制。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補齊充電、供電設施短板,統籌場地條件、供電能力、消防要求等實際情況,“一區一策”制定改造方案,滿足居民充電基礎設施報裝需求。落實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管理機構責任,建立“一站式”協調推動和投訴處理機制。(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能源局;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消防救援總隊、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